LOGO网站最终.jpg

股票代码

600894

2019年3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新闻来源: 时间:2024-04-24

2019年3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2019),2019年3月1日实施


办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推广运用新型立体高层停车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机械停车设施等智能化、信息化停车和管理方式。提出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办法规定新建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应当不少于总停车泊位的百分之十。停车场建设单位建设停车场时,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系统。停车场已经建成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补建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系统。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系统应当接入停车场主管部门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新规二:《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9),2019年3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苏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机动车停车场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办法规定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新规三:《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2019年3月1日实施
意见施行后供地的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一并供地、分次办理”的原则,一并拟订供地方案,分别办理供地手续。已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进行分割销售交易。意见施行前已供地、尚未销(预)售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将配建地下停车场进行分割销售交易。意见施行前已建成的配建地下停车位分3种情形分类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完善转让手续。

新规四:《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2019),2019年3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盐城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车规范、服务、收费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日常停车管理工作,引导、督查辖区单位开展停车治理相关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全市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制定停车信息联网接入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停车信息接入工作。

新规五《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内江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区域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收费〔2019〕91号),2019年3月1日实施

上一篇:停车报告|烟台发布2018年《烟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白皮 下一篇:2018年7月一批停车政策/标准开始实施 返回列表
x

法律声明

任何人进入、浏览和使用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网站即承认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使用条款约束,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若您不同意遵从本使用条款,请勿使用本网站。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有权随时更新本使用条款,您将受到更新后的使用条款的约束,因此您应经常地访问并了解本网站的使用条款。

免责声明

任何情况下,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对于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引起的任何依赖本网站内容而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进入或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损失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被明确告知可能会发生上述损失。

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人对于您在进入、浏览和使用本网站或从本网站下载任何内容而导致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对您的电脑系统以及其他任何软件、硬件、IT系统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人对于第三人采用非法手段进入本网站取得有关密码、资料和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x

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

本网站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图表、图象、声音或录象等)的版权均属于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未经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事先的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复制、再造、传播、出版、转帖、改编或陈列本网站的内容。同时,未经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书面许可,对于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本网站的行为都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x